1997年12月17日,广东揭阳市榕城区武装部参谋罗木龙家里来了客,吃罢午饭,他陪客人喝茶聊天。机关大院内宁静安谧,突然他家铁门“咚”的一声响,他屏住呼吸,仔细倾听还有什么动静。他猜测可能是小孩淘气丢石子,没在意。转念一想又好像不对劲,孩子都上学去了,况且这时外面没有孩子嬉戏的声音。
他走出客厅想看个究竟。打开大门,罗木龙被铁门外的场面惊呆了:邻居李婵卿倒在血泊之中。
铁门边有一把沾血的钳子,原来是她从室内爬出来,抓起放在走廊的钳子抛向罗家铁门,发出了求救信号。李婵卿俯卧在地上,有气无力,双目微闭。
叫喊声惊动了机关大院上班的工作人员。人们涌向现场。罗木龙的母亲罗老太从室内赶来,忙让几名青年妇女扶起李婵卿仰卧着。罗木龙三步并作两步奔向机关办公楼。武装部长谢炳芝来不及细问,拔腿冲向家属宿舍区。他让罗木龙和另一位武装部参谋黄锡兴到外面寻找李婵卿的丈夫、县武装部职工李建光,又让人找司机开车来救人。市
区新兴南路行人如鲫,车辆如梭。李建光骑着单车往机关大院的侧门驶来,罗、黄跑上前抓住李建光的车把说:“出大事了,你老婆被人害了,快跟我们回去!”拽起李建光往回跑。
斜坐在地上的李婵卿,无力的眼皮成了一条细线,她似乎发现了什么。紫黑色的嘴唇翕动着想说话,但发不出声来。罗老太见她吃力地抬起右手伸出手指,李婵卿常戴在手上的金戒指没了,老太太估计她是想要人帮助找戒指,“你等着,我这就给你找去。”罗老太跑进李家寻觅起来。
谢炳芝见李建光回来后跑进室内,还以为是找钱好去医院,忙催促说,你快点送她上医院,车都准备好了。李建光随口答应着,似乎并不着急。他见罗老太弯着腰找东西,对她说道,老人家在找什么?现场要保护好别乱动。罗老太果然从厨房的洗衣机下找到那只被拉直的韭菜条状的金戒指,捏成圆圈后给李婵卿戴上。
李建光走出来给自行车上锁放好钥匙,抱起李婵卿。李婵卿看见丈夫李建光,举起右手指向丈夫。人们弄不清李婵卿在指什么,谁也没再去琢磨它的意思。
昏死过去的李婵卿被剧烈的震动摇醒,又一次地举起无力的右手,发出微弱又充满怨气的字眼:“贼!”
听李建光说是贼,两位同事向后望去,李建光压下李婵卿的右手,附耳贴近妻子的脸追问道:“是什么人干的?多少人?”
罗、黄两位同事没听清她在说什么,但听李建光又说:“是外省人……一人干的!”
10分钟后,汽车进入华大道新兴东路路口,往左拐是人民医院,直行通往新兴派出所,李建光提出先去报案,两同事说:“救人要紧,先送你们到医院后,报案由我们负责。”
下午3点半钟。刑警大队红色电话机一阵急响,新兴派出所所长陈惠盛向刑警大队报警。大队长陈木雄接过值班员递来的电话记录,没有太多考虑就把警力安排到两个重点部位:市人民医院和发案现场。
当副队长陈锡辉和法医谢楚泽抵达医院时,李婵卿已经生命垂危,无法从她嘴里了解到只言片语的情况。陈木雄让值班员把情况报告给局长郑诗廷,便与副队长李锦波和技侦干警跨上警车直奔现场。
现场并不复杂。在这座大院内,西南侧是“邱金元纪念小学”,东南向则是武装部家属宿舍,西北面是武装部机关大楼。因近期“邱金元纪念大楼”施工,凡是进出大院的小学师生、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都必须从正门改道侧门。这是现场外围的情况。
李建光住的是有四套房子围成的一个小院,是八十年代初期的建筑。李建光和罗木龙住在楼下,两户相向,中间隔着通巷。楼上还住着另外两户人家。从阳台(走廊)客厅到房间一片狼藉,很明显,现场早已破坏,地上布满带血的鞋印和赤足血印。血迹斑斑的厨房内有一块被踩上而打滑的香蕉皮。
技术人员吴镇辉从房门墙边捡起一个塑料食品袋。他把里面的东西自上而下拿出来:苹果、鸭腿、甘蔗,最底下是一个钱包,钱包里有一串钥匙。
西侧房间是李建光夫妇的卧室,里面堆放着加工成品的“荷花”牌蚊帐,室内物品没有翻动痕迹。东侧房间是两个孩子住的,也是遭受严重破坏的部位,小书桌抽屉锁片合页被撬坏,桌面上的玻璃板被一瓶从小书架掉下的“黑旋风”杀虫剂瓶砸碎,挨着小书桌的缝纫机上有一把剪刀。套房所有门窗均没有破损痕迹。现场勘查持续到翌日上午8点。
再说市公安局长林乐、副局长方辉以及刑侦科里的头头们当天下午聚集在榕城分局刑警大队商议对策。法医尸检结论:“李婵卿指甲断裂,头部钝器伤推断为硬物碰击所致,但伤不足致命;颈部锐器伤五处,右侧动脉被刺断出血性休克死亡。”
武装部参谋的报案材料和新兴派出所民警小洪从医院调查李婵卿最后遗言都说是:“外省人、贼、一人干的!”
陈木雄从现场反馈回来的信息是:现场找不到杀人凶器。据此估计,凶手携带凶器逃离现场。至于凶手身上是否带沾血迹则很难说。
深夜,陈木雄在桔黄色的台灯下翻阅着被传讯的嫌疑人名单。他想:为什么老是这些外地打工仔在捣乱?我们是不是被“流窜作案”“谋财害命”的定式搞糊涂了?真正的凶手可能是老谋深算的,我们过低估计对手的能量了。
李建光作为死者的丈夫,理所当然地成为重点调查的嫌疑人,李建光夫妇在发案前的活动情况成为警方调查的突破口。
刚过不惑之年的李建光,从部队转业到揭阳县武装部任军械库保管员,后又在榕城区任原职。无论在部队还是地方,都是有口皆碑的先进人物,生活作风洁身自好,未发现他与别的女人有染。李建光与李婵卿原属同乡,自由恋爱成婚,婚后生有两个男孩,老婆孩子“农转非”入城后从事家庭手工作坊,收入不薄。李婵卿保持着农妇的勤劳俭朴,人缘很好。
下午两点,住在罗木龙楼上的张俊娟下楼准备到卫生院上班,正遇李建光从武装部的军用品展销部购棉被回家。张俊娟想找李建光买床蚊帐,问家中有无现货,李建光把张俊娟领进屋内,挑选了蚊帐,当场付款100元。张俊娟出门,李建光说要给朋友去送棉被,于是两人相继出门。
这时,李婵卿回来了。张俊娟告诉她,刚向李建光买了一床蚊帐。风尘仆仆的李婵卿立即往家里赶。接着,就发生了灾祸……
李建光离家时有张俊娟证实,并且时间基本一致,而且还有宿舍区的郭映珠证实。李建光料理完妻子的后事,曾向警方反映过,他家里有钱,是贼入室谋财害命。
既没有作案时间又没有作案动机的李建光,可排除他是“12·17”案的嫌疑人。
发案时李婵卿的金戒指如果是被案犯用力撸下,但又为什么丢在洗衣机下面没拿走?
还有,那被撬掉锁片的抽屉,如果凶手是为谋财而来,为什么要选择那张根本就不可能放钱的书桌而不去卧室里翻箱倒柜?
如果是流窜作案,歹徒目的是为财而来,作案时正好被李婵卿撞上,李婵卿完全可以呼叫捉贼,歹徒也不必要杀人灭口,难道这“贼”是熟人?